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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“特殊工資”,你知道多少!
很多人可能不知道,除了日常工資,在一些特殊情況下,企業(yè)還應當為我們發(fā)“特殊工資”。這都是些什么工資呢?
一、雙倍工資
有些用人單位或許出于規(guī)避用工風險、少繳納社保費用等目的,不與勞動者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。但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,訂立書面勞動合同,否則就應該“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”。
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是,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至一年的時間,也就是說最長時限為11個月。
當然,雙倍工資的適用必須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:
1是自用工之日起,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;
2是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在于用人單位。
二、未休年假的休假工資
連續(xù)工作一年以上,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。如果沒休年假,或者休假天數(shù)少于應休的天數(shù),用人單位應當在本年度內(nèi)對你的應休而未休假的天數(shù),另外支付相當于日工資2倍的未休年休假工資。
如果年休假沒休完,你辭職了,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折現(xiàn)支付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,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。
三、工傷醫(yī)療期的工資
《工傷保險條例》有明確規(guī)定,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(yè)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(yī)療的,在停工留薪期間,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,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,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。
這些“特殊工資”,千萬別忽視!